幾年海上工作,有很大的感觸,覺得地球上可能再也找不到第二個,像台灣這樣四面環海而又與海如此深遠隔閡的海島了。我的海洋工作及書寫,背後有個迫切的使命,就是盡力搭起更多道台灣與海洋間的橋樑,好讓我們這座島,儘快回復與海洋的正常關係。 --作家 廖鴻基(自由副刊,2005年5月20日) 《南方澳海洋紀事》(以下簡稱《海洋紀事》)是2004年金馬獎的最佳紀錄片,作者李香秀是一位女性紀錄片導演。礙於漁業傳統中女性不得上船的禁忌,李導演本身無法隨船跟拍出海作業的情形,因此,片中最重要的大型圍網船隊海上作業與生活的畫面,都是由一手創辦「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的知名海洋文學作家廖鴻基協助完成拍攝。廖鴻基在這部紀錄片的宣傳文案中,寫下了如上的引文。 「海洋文化」近年已然成為台灣本土文化論述相當重要的一脈思潮,不論是從身份認同、經濟發展或生態資源的角度出發,言者必稱重新發現/建立台灣與海洋的關係乃是當務之急云云。在這樣的脈絡下,《海洋紀事》這部以海洋和漁業為主題的作品,除了開創台灣相關紀錄片主題之先河,最後還能得到大獎加持,自然也會不是太令人驚奇的事。當然,就影像紀錄而言,《海洋紀事》確實為台灣漁業發展史留下了非常珍貴的資料;此外,多數影評則對於片中描寫的討海人性格和生活境遇頗有好評。例如資深電影編劇和作家小野就說:「這部影片不只是替台灣的滄桑漁業史作了代言的工作,更深刻地描繪出那種順天意承受命運的討海人性格,…[1]」然而,更敏感的評論者,如邱貴芬(2004),則進一步點出了李香秀做為一位女性導演,提供了在夏曼.藍波安和廖鴻基等(男性)抒情海洋文化文字書寫之外的另一個視角,一個較為理性而寫實的視角。 女性站在什麼樣的觀點和位置來書寫海洋,肯定是一個有趣的命題。就《海洋紀事》而言,不論是導演自身的性別,或者是阿玉和蓮春兩位貫穿全片的討海人妻子,都值得另文深究。然而,暫且不論這樣「理性的陰性書寫」之於台灣海洋文化的抽象理論建構和實質文藝創作有什麼重要意義。這篇文章的討論重點,仍是想順著這部作品的理性脈絡,聚焦在台灣漁業勞動力結構的階層問題,特別是影片中著墨甚多的外來漁工(大陸和東南亞漁工)在台灣漁業中所扮演的角色。邱貴芬的觀點非常犀利,誠如她對導演的提問:「如果導演可以不受限制隨船出海,女性的眼光將看到什麼樣的海洋?以什麼樣特有的角度看到什麼樣的跨國勞工海上作業情形?」(邱貴芬,2004)我認為在呈現外來漁工境況這個向度上,本片的觀點深度並不突出,反而是較保守地回歸了也許仍象徵男性浪漫海洋視野的「主流意見」,正如寫下了《南方澳大戲院興亡史》,在地土生土長的前文建會主委邱坤良所言:「如此『國際』場合,不論出身何處,都是天涯淪落人。南方澳漁民在風雲莫測的海洋討生活,與中國、菲律賓漁工形成生命共同體,…[2]」李香秀鏡頭下所呈現的南方澳外來漁工境況,儘管飄零淪落,最終似乎仍然回到了與本地漁民必然「和諧」、「共存」的基調上。 然而,這樣一個樂天知命的「生命共同體」,事實上真的存在嗎?抑或只是特定主體對於一種浪漫化書寫的想像?在建構這樣的海洋文化的同時,是否將其中認同政治的關鍵問題過度簡略地化約掉了呢?如果將外來漁工的生活處境放在更廣大的全球經濟再結構與勞動力階層流動的脈絡中來討論,這群異鄉客和在地產業及社會的關係究竟是怎樣的面貌?這些問題正是這篇文章希望挑戰影片文本,嘗試更深入分析思辨的核心發問所在。 南方澳與外來漁工的背景概述 南方澳是台灣目前最大的漁港之一,盛產來自彭佳嶼海域的鯖魚。捕捉鯖魚最主力的大型圍網船隊全台灣僅有15組,其中半數以上都來自這裡,《海洋紀事》中所拍攝訪談的順天船隊就是其中之一。雖然如今的漁港規模宏大,但南方澳地方的發展歷史其實並不長。原本它只是一個有零星幾戶平埔原住民居住的小村落;日治時代中後期,日本人看中了這裡的地理條件優勢,有計畫地開港並將一些琉球漁民遷居來此,此舉同時帶來了先進的漁法技術,也開始吸引漢人移居來此,因此才奠定下南方澳日後發展成大漁港的基礎。 台灣光復之後,台灣漁業承繼並進一步發揚了日本人引入的技術資源,得以迅速發展。南方澳躍升成為商機蓬勃的新興聚落,吸引了大量的城鄉移民。其中一部分是由漁業海上社會網絡所牽連起來的,包括由屏東、澎湖、小琉球一帶移居過來的漁民;其他則是追隨著漁業發展的興旺腳步,寄望來此淘金逐夢的人。在1970年代極盛之時,腹地僅僅2.5平方公里的南方澳,曾經有高達2萬5千人的人口,人口密度號稱世界之冠(台大城鄉基金會,1996)。較之因採礦而盛極一時的九份和金瓜石,可說是一點都不遜色。先前提到邱坤良所著的《南方澳大戲院興亡史》,描寫的正是這個時期繁華喧騰的漁村社會生活。 n 漁業勞動力短缺的源由 討海打漁從今天的眼光看來,也許是一個高風險低收入的辛苦行業。但早在1950年代,漁船船員的平均月收入大約是一般公務人員的五倍左右;在最景氣的1970年代,每次滿載返航,即使是基層船員也能夠拿到為數不少的分紅獎金,平均每個月2到3萬元的月收入,仍然比其他陸上工作月薪不到1萬元的行情高出不少,這樣的收入條件是漁業能夠持續吸引勞動力投入的關鍵(陳仲源,2002)。然而,1980年代之後當台灣經濟逐漸起飛,產業型態開始向二、三級產業轉移,漁業收入的優勢自然不復存在,不僅無法持續吸引勞動力,本地人口也逐漸外流。目前南方澳總人口數僅有極盛時期的三分之一,大約在9千人左右,雖然居住密度仍高,而且一般說法仍有80%以上的就業人口仍然從事漁業及其相關產業,但大多數漁民家庭普遍都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繼續從事漁業。《海洋紀事》片中的扒網(俗稱三腳虎)漁船輪機長施榮昇就說:「我老爸跑船,我也跑船,如果再加上我兒子,就三代都跑船了。不要啦,兩代跑船就夠了!」因此,僅管表面上看起來南方澳目前的漁撈活動仍然十分多樣化,但實際上的從業人口多半是50歲以上的老漁民,40歲以下的漁民已不多見,30歲以下更是非常罕見。這是南方澳(也是台灣整體漁業環境)目前為什麼會大量仰賴外來漁工的基本背景。 漁業以其地理環境和產業作業型態的特殊性,本來就不斷地在穿梭不同主權的實體空間範圍之間,也不可避免地要和其他國家的海上就業人口發生互動,事實上台灣漁業因為主力作業海域的重疊,長期以來始終和東南亞及中國大陸東南沿海一帶關係密切。早在1976年,因應實際作業需要,台灣政府就已經允許台籍漁船在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當時這些「海上勞工」的主要來源國就是以菲律賓、印尼、越南、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為主。1989年台灣政府因應企業要求(當時主要是製造業和營造業)開放引進外勞以後,漁業也隨之在1992年起成為第一級產業中至今唯一開放使用外勞(外籍船員)的行業。隨後於1995年,台灣政府又開放以「境外接駁[3]」的方式僱用大陸船員,更是台灣目前有法源使用大陸勞動力的唯一特許。隨著法令接連鬆綁,東南亞和大陸漁工很快地就成為台灣漁業底層勞動力的主要來源。 n 外來漁工從業概況 若以統計數字上來看,其實並不容易感受到外來漁工之於全台灣外籍勞動力的特殊之處。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的統計資料,截至2007年6月底止,全台灣350,955位登記有案的「合法」外籍勞工中只有3,656位是外籍船員(東南亞漁工),比例僅佔1%左右,乍看之下並不是很起眼的數字;另一方面,確切統計數字比較難掌握的大陸船員人數,受僱於台籍漁船而且有集中岸置或隨船安置的人數約在8,000到10,000人之間,如果加上僅在外海作業的漁工(不屬於註冊船員),一般認為台灣漁船使用的大陸勞動力應該在20,000人以上。而台灣目前的漁業從業人口(台籍船員)僅有大約50,000人左右,相比之下,外來勞動力所佔整個產業勞動力的比例就十分顯著。依南方澳漁港所屬的蘇澳區漁會在2004年所出版的會誌記載,當年南方澳漁港的漁船平均缺工率高達60%以上(僅計算台籍船員)[4]。由此可見,台灣漁業仰賴外來勞動力的程度之高,實在遠非絕對數字上佔台灣外籍勞工行業絕大多數的製造業、營造業和家事服務業所能及。 目前南方澳地區漁船登記的合法外籍船員人數經常地維持在450到500人之間,來源國以菲律賓、越南和印尼為主;而在南方澳大陸漁工岸置中心流動出入的大陸漁工則估計有1,500人左右,更是全國各漁港之最。大型圍網船隊和遠洋延繩釣漁船,因為有較初雜的網具和機組的技術門檻,較多僱用學歷和經驗較佳的菲律賓籍漁工;而近沿海扒網漁船和其他噸位較小的漁船,則較多僱用來印尼和越南漁工。雖然相較於東南亞漁工,僱用大陸漁工有諸多限制和不便,但基於語言容易溝通,人數近年來逐漸增加成為多數,如今大部分漁船多半採行混合僱用的方式,例如《海洋紀事》中的順天船隊就同時僱用了菲律賓和大陸漁工一起作業。 「生命共同體」的迷思 – 隱匿的階級關係 靠著大量的勞僱關係建立起來的產業勞動結構,如何被理解為一個休戚與共的「生命共同體」?我認為主要來自《海洋紀事》透過訪談對象的自白,為討海漁民建構出「樂天知命」與「團隊合作」的清晰形象。 n 「討海人」集體形象的建構 當被問到對於魚群習性和漁區選擇的掌握能力時,順天船隊海上作業的操盤手漁撈長張阿海說到:「我們一半是靠運氣,頭腦也是有啦!但是大部分是靠運氣,還有合作,這樣而已…」他強調:「我們討海人就是靠天吃飯!」遠洋延繩釣船長洪文慶的老婆阿玉被問到是否捨不得老公一出海就是大半年也說:「沒辦法,愛錢阿!(為了)環境阿!生活阿!」另一方面,片中也藉著退休漁撈長陳傑談到了因為長期過漁,缺乏資源保育概念,以致於如今漁獲情況大不如前,這些都是以不確定感傳達了人無法主宰自然環境的訊息,表現了某種程度的宿命論。另一方面,訪談中的菲律賓和大陸漁工,也無一例外地都談到了家鄉生活持家不易,來台工作是為了追尋更理想生活的想望。除此之外,本地漁民和外來漁工思鄉念家、心繫兒女前途的相似情緒,也都透過訪談反覆交疊地再現,這些都造成了一些共同特質的印象。最後,透過退休漁撈長陳傑下了一個註腳:「討海作為一種職業,跟作生意是不一樣的。作生意要有人跟人的接觸,我們抓魚的人很單純,…」 此外,延繩釣漁船接大陸漁工準備出海時,船公司的人則是直接提到:「在船上就是要過團體生活,聽船長和輪機長的話,煮什麼吃什麼。大家認真打拚,看能不能早點滿載回來,可以多拿一點獎金。你們來這裡是要賺錢的阿!如果要鬧事,留在家鄉就好,來這裡幹嘛…」阿玉也跟著補充:「儘量合作,因為大家出去,有時候如果火氣比較大,要忍耐一點…」透過大型圍網船隊所呈現的漁船海上作業和岸上整理網具畫面,也都在反覆傳達集體合作的「真實」。 上述這些再現,都並不是全然的虛構或扭曲,但對於建構一個集體意象而言,某些隱隱浮現的差異和矛盾,卻有必要被呈現得更清楚。 n 客工身份的結構困境 片中在談到大型圍網船隊的衰退和中小型機械化漁船的崛起時,曾提到成立一組大型圍網船隊需要集資700萬元;而噸數小效率高的扒網漁船則需要40萬。無論是700萬或40萬,都說明了漁業有一定程度的進入門檻,並非對資本無所需求。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漁船背後通常有程度不一的合作經濟背景存在,不論是來自於漁會融資或者集體集資,合作社式的「公司」組織經營方式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透過同業工會和從業人員協會所串連起來的社會網絡,通常都能使得即便一開始是單純受僱的漁民,隨著工作年資增長和職位提升,最終也成為合作組織中的一份子。 因此,片尾張阿海和施榮昇談及退休時,前者說到:「常常想退休,但公司一方面是沒有人補進來,一方面也算是看得起我,一直不讓我退休。」後者則說:「退休就老了,還能有什麼工作做,有的話,也許跑輕鬆一點的船,不要跑那麼辛苦的。」對他們而言,事實上並不存在一種勞僱關係的最後終結,而只是合作關係的轉變而已。然而對於外來漁工而言,情況可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引進外來漁工根本上是為了解決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僅管台灣並沒有因應特殊需求而產生的季節性移工,但台灣政府在制定外勞引進的相關政策之初,就已經明確地將外籍勞工定位為為「暫時性」和「補充性」的勞動力,而不具有長期的「替代性」。換句話說,台灣的外籍勞工都必須是短期的「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s)」,在現行規定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兩年,雇主得申請展延一年;而表現優秀者,三年期滿後,雇主得再次申請雇用同一人選一次。」這也就是《海洋紀事》片中的菲律賓漁工會說自己「最多只能在台灣待6年」的原因。此外,為了防止外勞成為「變相移民」,自然也就有了各種管控手段來規範他們的在台生活並限縮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不適用外勞政策的大陸漁工,更是至始至終都游走在法治邊緣,隨著不同時期的政治情勢變化,常常連做為一個合法勞動力的基本身份都朝不保夕。 這樣的「客工(guest workers)」制度當然並非台灣所獨有,但關鍵是只建立在一紙限期性契約上的勞僱關係,讓不具公民身份的外來漁工缺乏對等的基本權利保障和自我發展的機會。他們不可能被整合成為產業勞動體系中的主體之一,而只能成為可以量計的單純勞動力。片中退休漁撈長陳傑在談到外籍漁工時就說:「他們也是為了生活來賺錢,你說他們來這裡做工,要學到可以當一個船長,應該是不可能的。」這句話即使是正確的,恐怕也不是因為外來漁工的能力不足,而是當國家政府的角色介入勞動力的跨界流動時,就已經將他們結構性地框限在一個難以掙脫的位置上,這恰恰映證了Sassen指出國家至今仍是實踐全面的移動人權唯一較具體且可能的場域,但今日關於跨國移民政策的所有體現,實際上仍受限於國族國家的管控,而遲遲無法有所突破(Sassen,1998)。 這種由國族國家所定義的身份區隔而造成的不平等,毫無疑問地已經構成了一個階級關係。Balibar(2002)認為人對國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建構來自於主體內化邊界的領域概念,其中包含兩個主要的政治哲學根源:其一是親族血緣的想像集體(ethnos);其二是權利與參與決定的集合主體(dēmos)。這兩者合一所形塑出來的政治型態必然是一個排除的系統,得透過區別異己才能夠運作民主。對於外來漁工的壓迫,並不來自於本地漁民或船主的直接剝削,而是國族認同這種虛構的民族性(fictive ethnicity)一開始就在制度上排除了其展現主體性(參與決定甚至進行鬥爭)的可能。 如今若沒有了外來漁工,台灣漁業必然要全面陷入「有船無人」的窘境,它的邊緣處境是毋需懷疑的。強調外來漁工在結構中所面臨的特殊處境,並不是要突顯兩造的對立,外來漁工和本地漁民、船主之間儘管有階級,也絕對不是可以切斷脈絡單獨檢視的真空存在。唯有謹慎地面對其中更為細微的揉雜關係,才能更清楚地指認出問題之所在。如果僅是宣稱外來漁工和本地漁民同是天涯淪落人地形成了命運共同體,卻缺乏對於前述排除暴力的認識,那便是完全忽略了國家在這個勞動體系中的角色,這麼一來不僅過度浪漫地化約了對弱勢的想像,更是將外來漁工的困難處境輕率地給消音抹除了。 未曾「入境」的在地生活 – 空間的社會排除 n 以船為家的東南亞漁工 《海洋紀事》紀錄了許多大型圍網漁船上作業之餘的日常生活細節,包括狹小僅能容身的臥艙;簡陋缺乏遮蔽的浴廁空間;炒大鍋菜呈大鍋飯的公共廚房;漁工成群蹲坐在甲板上用簡單網線釣魚加菜、做簡單料理、進食、抽煙談天、甚至互相幫忙理髮;還有打牌、打麻將做為主要打發時間的交誼生活等等。相較之下,雖然台籍幹部們的活動空間是有些許區隔,除了有較舒適的艙內空間,當漁獲收成好時甚至還能夠立刻聚在一起小酌一番;但大致上來說,在漁船這樣的工作空間上生活,畢竟還是有許多共同的不便。然而,片中並沒有直接說明在收成返航之後,當台籍幹部們可以回到各自的家庭,菲律賓漁工們卻仍然要住在自己僱傭的漁船上。換句話說,漁船就是這些漁工們在台灣生活的住所,所有的東南亞漁工的吃、喝、拉、撒、睡都在船上解決,無論工作漁船規模大小都是如此,無一例外。 事實上關於東南亞漁工的陸上居住安排,在外籍船員管理的政策辦法中並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定;而在台灣外勞相關政策的所有規範裡,也僅有針對製造業外勞訂有「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的裁量標準可供參考,但既沒有強制約束力,內容也無法完全適用。李進益的田野資料曾經提到:「有些越南漁工曾經被老闆安排到岸上去住,但沒多久就因為鄰居抱怨他們會喝酒打架,還會偷東西,老闆為免生事,又叫他們搬回船上去住了…」「越南漁工們認為雖然在岸上洗澡、便溺都比較方便,而且還有電視可看,但是鄰居的監控與防範,總是讓他們沒辦法待得長久。相較之下,船上雖然環境很差,但至少比較自由…」(李進益,2005)。 南方澳聚落的居住密度相當稠密,即使住在船上的東南亞漁工,實體空間上的距離也和在地居民非常貼近。然而李進益卻提到對多數的南方澳居民與外籍漁工在日常生活的接觸經驗並不深刻,主要原因就是居住環境上的隔離(李進益,2006)。而且這種隔離不僅只是從港邊泊船到岸上聚落的有形距離,他說:「外籍漁工雖然可以利用不出海捕魚的閒暇時間上岸消費流連,但對多數的外籍漁工來說,昂貴的消費指數以及居民歧視、懷疑的眼光是讓他們不想到岸上活動的主要原因。」 李進益曾提到末午後菲律賓漁工會在海濱公園裡和當地的小朋友一起打籃球;另外越南漁工則會在當地的國中操場上踢足球。然而以我自己實際走訪的經驗,卻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復見他所描述的情景。為此我曾經當面詢問國中校長,他「欣慰」地表示這是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和地方民代介入溝通之後的成果。「去年他們很常來,幾乎是學校還沒放學就跑來,其實也不是說特別吵,但是打著赤膊在那邊踢球,看起來就讓人害怕。我們試著去溝通過幾次,但發現中文、英文都不太通,效果很不好,索性往外找人來處理,」校長這麼說。他認為外籍漁工是社區中潛在的治安危機:「社區裡的人現在都習慣入夜後不要獨自上街。我們也會叮嚀學校的女同學不要太晚回家,」他說:「漁工們黑黑髒髒的樣子,打聲招呼都會把國中女生嚇跑。」 儘管走在南方澳的大街小巷之間,仍然不時地可以看到東南亞漁工騎著腳踏車來回穿梭,或者三五成群地逗留在東南亞專賣小店或便利商店前,但實際上非正式乃至於正式的監控隔離卻一直存在。 李進益的訪談中有本地女性提到:「『外勞仔』的眼神看起來好像隨時都會想要『偷』東西」;同時也有越南漁工表示:「…我最不喜歡到岸上去閒逛了,因為每次到岸上去給我的感覺就好像是你要來偷東西的,所以我都只會在半夜才去便利商品買個啤酒或泡麵而已…,反正我盡量不去跟住在這裡的人接觸,這樣就不會看到那些懷疑的眼神了…」另一方面,在漁港碼頭上每個小時都會看到海巡人員騎著摩托車來回巡邏,而每天晚上11點鐘更會進行所謂的宵禁點名,儘管這些程序都實際上都偏向形式,並沒有真正執行管束;然而對以合法管道申請來到台灣工作的東南亞漁工來說,公權力這樣的施展動作其實並沒有充分的法源依據。 上述東南亞漁工在陸上生活的點滴,都來自於他人研究和我自己的親身經驗,但在《海洋紀事》裡完全沒有任何再現。不過,影片中呈現了菲律賓漁工週日前往羅東鎮參加教會禮拜,並順道逛夜市買衣服給家人的情景,確實是菲籍漁工在台灣很重要的社會交往、精神寄託和消費等生活再生產的模式[5];但我認為這同時更突顯了外來漁工只有在短暫離開南方澳時,才比較有機會跳脫漁工這個定著於在地社會的角色建構,獲得較多的自由。相反地,他們大部分於南方澳的在地生活,反而被種種的社會排除眼光所侷限,雖然身體處於在地,感覺卻始終像個境外之人。 n 永久「過境」的大陸漁工 若要評選《海洋紀事》中最重要的資料畫面,我個人認為非海上旅館莫屬,因為自從2003年12月南方澳的大陸漁工岸置中心正式啟用後,南方澳附近海域的海上旅館理應就要走入歷史。一般人對於海上旅館最深的印象,多次造成死傷的意外頻傳所引起的人道爭議。 所謂的海上船屋大多是用船齡超過12年以上的老舊漁船改裝而成;船艙多採開放式;浴廁、廚房設備簡陋;生活所需用品如食物和淡水需另外載送。一般海上船屋的容量約100人左右,多半沒有固定床位,沒有私人空間;平日通常不會住滿,但在天候不佳或遠洋漁船返航時,就有可能出現容量2到3倍的暴滿人潮(蕭建致,2006)。海上船屋的空間品質並不理想,而且漁工除了打牌、看電視之外,泰半時間都無所事事。但更大的問題,還是這裡自龍蛇雜處的環境。 雖然大陸方面始終以核發勞務證的方式輸出漁工,但這畢竟不是兩岸的正式協商,僅憑單方面的證件很難確認身份,因此不明身份和持偽證者相當多,而人的流動更是難以精確掌握;另一方面,來自不同地區的漁工自然形成小團體,在侷促的生活空間裡也常發生衝突鬥毆。這些問題從海上旅館在境外時期乃至進入12海浬時期都始終存在,甚至一直複製到了如今的岸置所裡。不過,在《海洋紀事》裡卻也都並沒有被處理到。 2001年底,因為數起大陸漁工與台籍船主的海上衝突案,長期以勞務公司發放勞務證方式開放大陸人民為台籍漁船工作的大陸官方,宣布暫停漁工對台輸出,使得台灣漁業頓失所依。此舉促使台灣政府研商出開放大陸漁工上岸安置同時加強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因此才有包括南方澳在內的5處正式岸置處所[6]以及其他56處漁港碼頭隨船暫置區的設立。 南方澳大陸漁工岸置中心位在最遙遠的岬角頂端,遠離整個南方澳聚,僅以一條道路相連。岸置所旁邊緊鄰著海巡署安檢所,全天候都有海巡警力把關漁船進出港的人力接駁。《海洋紀事》的旁白說這個地方的啟用使得「長時間在海上漂流,以船為家的大陸漁工,在陸地上有了落腳處。」但這個落腳處裡面究竟是什麼樣的光景?卻非常神祕。曾經我來到大門口詢問門房是否能夠入內參觀時,得到替代役管理員這樣的回答:「是沒有任何規定不准你進去啦,不過裡面很亂,任何身人安全問題我們都不敢保證,所以勸你還不是要進去,在這邊看看就好。」 不難想像,除了設備比較新,空間比較寬敞,岸置中心內的生活情形和海上旅館時期沒有太大的差別。雖然岸置所裡面多了監視器,外面多了海巡警力,這些都並沒有對管理起太大的作用,偷竊糾紛、酒後鬧事、群架衝突等狀況時有所聞。蕭致政(2006)在八斗子岸置中心的田野訪談也發現,雖然大陸漁工普遍覺得岸置中心讓人「感覺」像座監獄,但除此之外,在岸置中心內的生活實際上很接近無政府狀態,沒有什麼特別的規束。 不過因為上岸安置伴隨而來較為頻繁的逃跑狀況,卻仍然是權力者的焦慮所在。蕭致政的田野訪談另外提到八斗子許多的大陸漁工對於海巡人員每天頻繁的集合點名感到非常反感,要求集體蹲下清查人數的點名方式,在《海洋紀事》中也曾經出現過一樣的畫面,這讓許多人覺得被當成罪犯對待。南方澳還曾有漁民領袖強烈建議岸置中心加高圍牆,甚至表示:「只要能夠杜絕脫逃,岸置中心像監獄又何妨?」 一個基於人道考量而設立的岸置中心本來就不應該是座監獄。何況岸置中心並不施行任何規訓或懲罰的措施,也不企圖要做到全景樓式的監控,反倒有許多形式上的管理甚至是實質上的放任。那麼自覺身陷監獄的感覺究竟從何而來?我認為關鍵在於對「不動(immobility)」的焦慮。儘管本質不同,岸置中心與Bauman分析的「後糾正時代的監獄」有許多相似之處(Bauman,張君玫譯,2001)。漁工們在岸置中心裡做些什麼事,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回應人道考量提供一個空間,但同時確保他們「只能待在裡面」。如此一來岸置中心就成為一個「排除的工廠(factory of exclusion)」,目標就是將大陸漁工排除在不歸屬於他們的社會之外。 但這個排除的工廠終究需要一個「罪名」,才能夠合法地把人留在裡面。對於大陸漁工來說,這個「無罪之罪」就是被巧妙安排的「過境」身份。陸地疆界比起海洋疆界要剛性許多,因此上岸安置無法比照12海浬內的海上安置可以保持模糊,得要清楚地定義移動對象的狀態。過境的意義在於它只對移動對象產生單向限制的能力,對其他受到國家主權保障的人則不具任何制約。因此對你我而言,岸置中心的界線並不存在;但是大陸漁工們來說,這個落腳處卻是無法跨越的框框,它常常看起來像是一個律法所鞭長莫及的法外之地,實際上卻是被禁制的公權力所團團包圍;大陸漁工只可能後退(出境),卻永遠不能前進(入境)。 認同政治的矛盾與機會 – 超越邊界的進步地方感 n 一體兩面的「他者」與「在地」 《海洋紀事》片中菲律賓漁工和大陸漁工的訪談裡有一個問題,不知是巧合或是刻意,呈現了相似性高卻狀況迴異的有趣答案。當被問及在海上工作感覺如何時,大陸漁工們紛紛回答:「在海上有錢不會亂花,花不到,沒地方花…」「本來就是這樣,像我們這樣想花錢又不能上岸,要去玩都不能去玩,在家裡就不一樣…」「如果我們在陸地上賺錢的話,花費就會不一樣,在海上畢竟要買什麼都不方便,還得拜託,要看人家臉色…」有點無偶地,也有菲律賓漁工提到:「我覺得寂寞,非常寂寞,但我會試著去對抗它…有些菲律賓人如果覺得孤單,會花很多錢打電話,花錢買這個買那個…」 對於來漁船上打工就是為了要多掙一些錢的漁工們來說,大陸漁工原來長期待在海上造成生活消費上的不便,最後反而自我轉化解讀成為幫助儲蓄的動力;反觀能夠上岸走動的菲律賓漁工,雖然生活中消費的機會多了很多,卻反而得要特別警惕自己努力去對抗寂寞,不能因此花太多錢。這又讓我想到片中菲律賓漁工週末做完禮拜之後,在夜市裡逛著Hang Ten服飾店的情景:兩人翻動挑選著店門口特價99元的花車商品,其中一人反覆地唸唸有詞:「這太貴了,這些衣服實在是太貴了…」;另外一人則是不斷給他建議:「你買這件好了,這件有『牌子』…」 Bauman(1998)在解析當代消費社會中的消費者時,提出了「觀光客(tourist)」和「盲流(vagabond)」兩種角色對比。他認為每一個人都可以被拋入消費者的模式中;每一個人可能都希望(wish)做一名消費者;卻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can)成為消費者。在全球化的年代中,觀光客和盲流都在經驗不斷的移動(不論是身體或是虛擬的感官體驗),但觀光客的旅行是因為他們想要;盲流旅行卻是因為他們沒有其他可以承受的選擇(bearable choices)。如果觀光客是好的消費者,那麼盲流就是「身不由及的觀光客(involuntary tourist)」,同時也是「有瑕疵的消費者」。 做為客工身份,離鄉背井外出工作的外來漁工身上確實有著盲流的影子,不管心裡有多麼想要定下來,他們知道自己不能也不會久留一地。每個漁工心裡都有一個對未來人生的想望,多半是賺夠了錢,回家能夠有一番自己的事業,不需要再出國工作;又或者如《海洋紀事》裡的某位菲律賓漁工,最大目標是為了讓孩子完成高等教育,他的大女兒希望成為一位女警,而兩個兒子則希望能夠學習護理,將來有機會到美國去工作。這些願望乍看之下都有一個終點站,事實上卻恰恰相反,不論是想要在家鄉有自己的事業或者期盼子女有一個穩定的生涯,都是為了更接近心目中能有移動和消費選擇的理想「觀光客」生活,正如Bauman書中引用Seabrook的話:「窮人並沒有一個不同於富人的文化。」 然而「觀光客」與「盲流」對比更重要的啟示是:他們兩者只是一體的兩面,盲流實則是觀光客的「第二個自我(alter ego)」。如同前述東南亞漁工在南方澳社區裡被在地人歧視、懷疑的經驗,李進益反覆談到了一種「我們南方澳,他們東南亞」的區別異己心理,在感嘆南方澳不復過去安全、友善、乾淨的同時,除了強化自己之於這塊土地的「主權」,背後更帶著對於後進國家全面落後的刻板想像。同時,我認為這些言說其實也出自於一種恐懼的心理,當他們對外來漁工表現嫌惡或排斥,並不只是因為看到了眼前外來漁工(盲流)樣子,更是因為預見了自己(觀光客)可能變成的樣子。誠如Bauman所言:我們大多數人都是一半觀光客/一半盲流(half-tourists/half-vagabonds),幾乎沒有人可以百分之百免於淪為盲流。 《海洋紀事》中有一場發生在蓮春(施榮昇的妻子)檳榔攤關於本地人對於外來漁工的討論。其中有人主張:「不要讓這麼多外勞進來,我們台灣人的生活不是會變得比較好嗎?」又說:「沒有外勞,台灣人才有工作,老闆就是要多花一點錢雇人,不然(台灣人)沒有辦法生活,老闆只不過是賺少一點而已…」這種說法其實充分說明了上述的恐懼,也突顯了自身所在位置的困頓。因為沒有把握自己會不會一覺醒來變成盲流,所以要藉著大聲疾呼移除盲流,同時驅逐自己心中的恐懼。 事實上,南方澳的地方菁英中有很多人對於日漸蕭條的漁業與地方經濟是悲觀的,雖然他們有許多人都希望能善加利用與漁業相連的地方歷史文化來發展觀光,但卻並不看好地方能夠繼續保持漁港的狀態,曾幾何時,曾經有過將整個漁港改置為遊艇碼頭的瘋狂想法。在那個想像的世界裡,自然不會有外來漁工的存在,透過產業型態的轉型,不但解決了經濟發展的焦慮,同時還「順便」處理掉了惱人的社會問題。他們認真地這麼想著,殊不知,一個沒有漁業、沒有外來漁工的南方澳,只不過是在地人的烏托邦而已。 n 建立「全球地方感」的契機 從某個角度來看,南方澳在地對於如何吸引資本和觀光消費的地方經濟發展焦慮,有形成某種封閉且固著地方感的危機。Massey認為地方若與單一認同形式緊密關連時,確實可能會出現這種針對動態且移動之世界的靜止與根著反動(Cresswell,王志弘、徐苔玲譯,2006)。但是全球移動的流動與變遷,本身不必然會引發焦慮,如果我們只是單純地將地方表面上的固定性與全球經濟表面上的流動性對立起來,就會錯失人類移動經驗的特殊性。因此,Massey(1993)提出了一種適當的「進步地方感(progressive sense of place)」的觀念,以在這個全球與在地看似對立的年代裡,透過「權力機何學(power-geometry)」的理解方式去重新認識地方。 Massey的進步地方感具有幾種重要的特徵:首先,地方不是一個靜止的概念,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其次,地方的概念化不需要透過邊界畫分來達成;再者,地方沒有單一、獨特的認同;最後,地方的特殊性仍然重要,但這種特殊性是不斷地被再生產的。當我們透過分析不同的社會群體與個人,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擺放在這些流動相互連結的關係裡(也就是權力幾何學的概念),才能掌握意識形態、個人主體行動與結構性制度的相互辯證,也才能掌握進步地方感的形成。 南方澳做為一個以漁業移民為重要組成的聚落,本身其實就提供了以社會關係網絡來重新詮釋地方的潛力。比如《海洋紀事》裡阿玉談到丈夫的遠洋延繩釣遠赴她搞不清楚位置的遙遠西經海域作業;或者南方澳的小琉球移民至今還有每年清明開船返鄉掃墓的習慣;更別說在此一直反覆提到的周圍海域海上勞動力接駁交換的行為。結構性制度和意識形態當然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絕不只是以無法突破的制約侷限來表現,例如《海洋紀事》中大陸漁工坦率地承認自己是偷渡上船打工(事實上2001到2006年停發勞務證期間,所有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大陸漁工,都算是偷渡身份),還明言「台灣政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能默許而沒有禁制的著力點。在台灣漁業發展的過程裡,民間組織一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跨國性的議題上,經常是走在政府政策前端的風向球與處理棘手問題的地下代表,而且確實有左右決策的份量。某種程度上,要說漁業長久以來保持了從國家主權的邊緣位置成功挑戰並超越了國家主權限制的傳統,也並不是太誇大的說詞。 因此,我認為南方澳確實有潛力去培養對於在地的全球感受(a global sense of local),進而建立Massey所謂的「全球地方感(a global sense of future)」,來理解差異,重新包容主體,進而描繪出更進步的認同政治。 參考書目 李進益(2006),《地方博物館內/外的「地方感」差異:以南方澳漁村為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6),《蘇澳鎮南方澳社區總體營造規劃報告書》,蘇澳鎮公所出版。 邱貴芬,女人與海洋:看紀錄片《南方澳海洋紀事》,自由時報副刊,2004年5月20日。 廖鴻基,搭一座橋:《南方澳海洋紀事側寫》,自由時報副刊,2004年5月20日。 蕭銀河等編(2004),《蘇澳鎮漁會誌》,蘇澳鎮漁會出版。 蕭建致(2006),《向大海討生活的邊緣人:大陸漁工的言談敘事與八斗子岸置處所的意象拼湊》,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Balibar Etienne, "World Borders, Political Borders," in PMLA, Volume 117/1, January 2002. Bauman, Zygmunt (1998), Globalization: The Human Consequences. London:Blackwell. Cresswell, Tim (2006), 王志弘、徐苔玲合譯,《地方:記憶、想像與認同》。台北:群學。 Sassen, Saskia (1998), 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 New York: The New Press. Massey, Doreen (1993), “Power-geometry and a Progressive Sense of Place,” in Jon Bird, Barry Curtis eds. Mapping the Futures: Local Cultures, Global Cultures, London:Rouledge. [1]引自《南方澳海洋紀事》官方網站,底線為我所加。 [2]引自《南方澳海洋紀事》官方網站,底線為我所加。 [3]由於大陸人民礙於政治現實,無法以工作名義直接入境台灣,因此必須由台籍漁船在外海進行接駁,直接登船工作。基於同樣的限制,也才會有所謂的「海上旅館」以及如今以「過境」為名的「集中岸置」和「隨船安置」等安排其生活居所的方式。 [4]漁船作業所需的船員人數標準依噸位高低有不同的規定,而每艘船可以僱用的外籍和大陸船員依船員人數標準有一定比例的限制,因此缺工率間接反應了漁船對外來漁工需求的程度。 [5]我甚至曾經聽聞有南方澳漁工每週都到台北參加中山北路聖多福教堂的禮拜和活動。 [6]其他4處分別是八斗子漁港、新竹漁港、梧棲漁港以及東港漁港。 |